樂至縣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育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充分發揮高層次人才在經濟社會各領域的支撐引領作用,引進培育一支適應“成渝中部綠色發展示范區”建設需要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隊伍,根據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決策部署,參照《資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育辦法》(資委辦發〔2018〕47 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的各級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育。引進人才特指從縣外引進人才,縣內人才流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引進對象與條件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五類:
(一)A 類人才——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含外籍院士),發達國家相同層次的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獲得者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獲得者(排名前三);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入選者;在世界500強企業、國際知名機構、著名院校中擔任中、高級職務等相當層次的人才。
(二)B類人才——國家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四川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除進入A類人才以外的其他入選者;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獲得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基地和人才專項等五類科技計劃項目主持人,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主持人;在大型央企、國內100強企業、知名國家級高新園區中擔任中、高級職務等相當層次的人才。
(三)C類人才——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以上獎勵獲得者(排名前三);國家重點(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要負責人;四川省“千人計劃”入選者;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部級學術技術帶頭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在國內大型企業、重點院校中擔任中、高級職務等相當層次的人才。
(四)D類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才。
(五)E類人才——我縣急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的碩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才;急需緊缺的具有技師以上等級資格的技能型人才,經認定的高層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及其他優秀實用人才。
依托省委組織部面向海內外知名高校選調的急需緊缺專業的優秀大學畢業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按直接引進的D類人才對待,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按直接引進的E類人才對待。
以上所列人才包括具有與本條所列各類相當的知名度、學歷(學位)的國(境)外人才。
第四條? 大力支持引進頂尖創新創業團隊。 頂尖團隊應同時符合四個條件:
(一)團隊所在企業必須在我縣注冊。
(二)帶頭人至少應達到C類人才的條件。
(三)核心成員一般在3人以上,且屬于本辦法引進對象范圍,并全職在樂至工作。
(四)擁有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或具有強大投資實力,或帶來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在較短時間內能夠取得突破性發展或形成新產業。
第五條? 引進的人才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三章? 引才機制
第六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采取直接引進、 公開考錄(聘)、柔性引進等方式進行。
(一)直接引進。由縣人才辦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組織實施。每年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征集和編制引才計劃,經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對外發布公告和組織考核引進。用人單位因特定工作急需引才的,可編制引才計劃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按程序實施。
(二)公開考錄(聘)。由組織人事部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錄用(聘用)。
(三)柔性引進。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包括兼職、講學、咨詢、人才租賃、科研與技術合作等。
報經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公開考錄(聘)的規劃、交通、環保、金融等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按直接引進政策對待。
第七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黨政主導。發揮黨委、政府調控功能,制定引才政策,落實工作保障,優化發展環境,促進人才集聚。
(二)單位主體。用人單位負責提出人才需求、推薦引用人選、建設工作平臺、安排崗位職務、強化管理考核等工作。
(三)市場配置。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推進人才資源市場化配置,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之間實行雙向選擇。
(四)以用為本。堅持實事求是、寧缺勿濫、人崗相適、才盡其用,著力引進樂至發展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
第八條?? 鼓勵和支持我縣企業和社會團體的駐外機構設立人才工作站,開展招才引智工作。完善人才工作站管理機制、激勵機制和經費保障機制。
第九條? 鼓勵和支持企業根據發展需要面向全球廣泛吸納人才。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工商聯等人民團體的優勢團結和引進人才。充分發揮各類行業協會對各級各類人才的聯系服務和橋梁紐帶作用。
第十條? 設立“引才伯樂獎”。鼓勵我縣企事業單位、人才中介組織等引進和舉薦人才,對剛性引進 A、B、C 三類人才及創新創業團隊的,每引進一人(團隊),在縣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分5年平均支付,引進的人才(團隊)在樂至工作未滿5年的,按實際工作年限支付。
第四章? 住房資助
第十一條? 通過直接引進方式到我縣工作并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五類人才,分兩種方式發放住房資助:A、B、C三類人才一次性發放;D、E兩類人才逐年發放,累計發放5年。
A類人才每人300萬元,每年在樂至工作至少6個月;
B類人才每人150萬元,每年在樂至工作至少6個月;
C類人才每人100萬元,每年在樂至工作至少6個月;
D類人才每人每年4萬元,共20萬元,全職在樂至工作;
E類人才每人每年2萬元,共10萬元,全職在樂至工作。
引進人才在黨政群機關或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的,其資助資金在縣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全額列支。在財政定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的,其資助資金由縣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和用人單位根據財政撥款比例分別承擔; 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確有困難的可在縣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按其資助金額的 10%—50%申請資助。
第十二條? 對公開考錄(聘)的人才,用人單位可按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標準逐年發放5年住房資助。
第十三條? 對柔性引進到我縣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才,其住房資助由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協商確定,由用人單位發放。
第十四條? 對依托省委組織部面向海內外知名高校選調的急需緊缺專業且具有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的優秀大學畢業生,按每人每年10000元的標準,在縣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給予住房資助,分5年逐年發放。
第十五條? 按照政府投資、統籌安排、動態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則建設人才公寓,提供給在我縣無自有住房的各類高層次人才過渡性居住。5年合同期內,高層次人才可以免租金入住,但不能同時享受住房資助;合同期滿后仍需入住的,按適當低于市場價格的標準收取租金。
第五章? 生活資助
第十六條? 對直接引進的人才,在工作合同期內,經審核批準,逐年發放生活資助,累計發放5年。其中:
A類人才每人每月15000元;
B類人才每人每月7000元;
C類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
D類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
E類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
其資金來源和列支渠道按第十一條執行。
第十七條? 對公開考錄(聘)的人才,用人單位可按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標準逐年發放5年生活資助。
第十八條? 對柔性引進到我縣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才,其生活資助由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協商確定,由用人單位發放。
第十九條? 對依托省委組織部面向海內外知名高校選調的急需緊缺專業且具有本科學士學歷學位的優秀大學畢業生,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標準,在縣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給予生活資助,分5年逐年發放。
第六章? 編制和人事管理
第二十條? 建立“英才事業編制”。在縣級預留一定數量的事業編制,實行計劃管理、調劑使用,專項用于縣屬事業單位在本單位無空編的情況下引進高層次人才。使用“英才事業編制”的事業單位出現空編或引進人才流出的,即收回該編制。在實施過程中,“英才事業編制”由縣委編辦管總量,由縣人才辦具體統籌掌握。
第二十一條? 建立“高層次人才保障事業編制”。高新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若引進前具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本人提出要求,可繼續保留事業單位人員身份,參照事業單位同類型人員建立工資、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檔案,享受本辦法規定的住房及生活資助政策,五年合同期滿若需流動的,可流動到事業單位??h委編辦建立“高層次人才保障事業編制”制度,保障高層次人才流動到事業單位的編制所需。
第二十二條? 實施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制度。由組織部門會同相關單位,按有關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和直接選聘專業性較強的聘任制公務員。
第二十三條? 設置高端專業人才特聘崗位。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探索在專業性較強、急需引進人才的政府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設置高端專業人才特聘崗位,對單位未設置相應等級崗位或原設崗位暫無空缺的予以支持,實行聘期管理和協議工資,通過靈活方式吸引集聚崗位急需的高層次人才。
第七章? 正向激勵
第二十四條? 任職賦權。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中,擬聘用管理崗位的人員, 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事業單位7級職員崗位,符合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調任相應領導職務;碩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事業單位8級職員崗位,表現特別優秀的,可按有關規定調任相應領導職務??h屬學校、醫院、國有企業等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擔任中級以上領導職務(安全、保密、外事等崗位除外)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及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專項、重大工程和建設項目的負責人。賦予引進人才擔任項目負責人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定權。
第二十五條? 職稱評聘。引進人才可根據其學歷、學術和專業技術水平、工作業績貢獻,按規定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受其任職年限、崗位結構比例等限制;原在外地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經審核無誤后予以確認。對實績特別突出的副高級以上職稱優秀人才,因受其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限制不能聘任的,可探索給予其相應經濟補助。能力突出、業績優異的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者,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晉升高一級職稱。
第二十六條? 成果轉化。凡帶技術、項目、資金到我縣開發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開發項目可優先列入縣級各類科研項目計劃,可用技術作價參股,從開發所創稅后利潤中按比例提成,具體提成比例和方法協商確定。鼓勵高層次人才通過自行轉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約定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等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
第二十七條? 團隊建設。對引進的頂尖團隊,除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個人享受規定的住房資助、生活資助外,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由縣委、縣政府專項研究,在縣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項目資金資助。
第二十八條? 參政議政。對愛國愛黨、代表性強、貢獻突出的各類高層次人才,積極推選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進入政府決策咨詢機構,或邀請參加重大決策會議。
第二十九條? 實施“樂至縣英才計劃”。對在樂至創新創業5年以上且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高層次人才,經評審認定,頒發“樂至縣英才計劃”入選證書,在縣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第三十條? 評選樂至縣領軍人才??h人才辦牽頭,有關職能部門配合,每兩年開展一次評選活動,在管理期內,在縣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每月給予獲評人才500元激勵資金。
引進人才在享受住房資助、生活資助期間,評選為樂至縣領軍人才,不重復享受激勵資金。
第三十一條? 鼓勵參加省、市學術技術帶頭人評選。對獲評省、市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在縣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分別給予2000元、1000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十二條? 縣級領導干部聯系人才。對確定為縣級領導干部聯系的高層次人才,享受我縣《關于切實加強黨委聯系服務專家工作的實施意見》(樂委辦發〔2018〕14號)相關待遇政策。
第八章? 培養培訓
第三十三條? 學歷教育。鼓勵和支持機關事業單位本地人才根據工作需要和單位意見,在職提升學歷學位。取得國家認可的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學位的,用人單位可按其學費總額的50%給予報銷,同時取得學歷和學位的,可按最高不超過學費總額的80%給予報銷。其經費來源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
第三十四條? 高端培育。對縣內的本地人才和引進人才,現已達到或通過培養后達到A、B、C三類人才條件,且近五年內在我縣創新創業貢獻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經考核評定,在縣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分別給予一次性政府特殊資助40萬元、30萬元、20萬元。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員其科研成果獲得省政府、國家部委一等獎以上獎勵的;
(二)獲得四川杰出人才獎、四川省科技杰出貢獻獎以上人才專項獎的;
(三)承擔國、省重大科技專項的主要負責人,取得重要成果并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
(四)主研或發明成果在我縣轉化產生經濟效益,或領(創)辦企業,或參與創業,5年累計繳納稅收1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安裝業、房地產業除外)。
第三十五條? 培訓獎勵。凡納入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的培養對象,被評為市級以上領軍人才、有突出貢獻專家、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在縣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一次性給予所在單位5000元/人培訓經費資助;對重點優勢產業領域主體工種、主體崗位新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在縣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給予3000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十六條? 新型智庫。鼓勵建設各類新型智庫,對認定的智庫在縣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每年給予5萬元以上的工作經費用于課題研究;對承擔重大課題研究的智庫,根據課題完成情況給予5萬元以上的后期資助, 并按一定比例給予個人必要的資助。
第九章? 服務保障
第三十七條? 經費保障??h財政每年在年初預算中預留安排縣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并結合工作開展需要建立經費保障機制。
在縣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列支的經費,由用人單位申報,經縣委組織部(縣人才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資金例會審批同意后,縣財政據實撥付資金到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自行承擔的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經費,用人單位按此辦法相關規定自籌資金解決。相關資金使用應遵守國家、省、市、縣有關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做到??顚S?,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績效。
第三十八條? 檔案管理。進一步放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政策。對辭職、離職或公派留學人員、訪問學者回國后來我縣工作的人才,原單位同意移交檔案的,給予整理入檔;原單位不同意移交檔案的,經本人及用人單位申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其工作經歷予以重新建檔,并完善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辭職、離職前或在國外學習的時間和出國前參加工作的時間,經審核屬實的,可與來樂至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第三十九條? 醫療保障。建立樂至縣高層次人才信息庫,經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由縣人才辦發放《高層次人才證書》。憑此證書,由縣衛生健康局辦理《特約醫療證》,建立電子健康檔案,享受就診“綠色通道”服務。每年組織高層次人才進行健康體檢和定期療養。
第四十條? 子女入學。高層次人才未成年子女需在樂至入學的,根據“隨到隨讀、自由選擇”的原則,由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協調辦理入學手續,享受“綠色通道”服務。
第四十一條? 配偶調動。對夫妻兩地分居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配偶調動,由用人單位負責聯系,組織人事部門協調,按人事調配有關規定優先調動工作。
第四十二條? 個性服務。建立高端人才服務中心,為創新創業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務。
第十章? 實施與管理
第四十三條? 組織實施??h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辦法實施的組織領導,其主要職責是:審定引才計劃和工作計劃;審定年度經費預(決)算;審定資助對象、資助內容及資助額度;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委組織部(縣人才辦)負責人才引進工作的統籌協調??h委編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經濟科技信息化局等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工作職能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各相關部門(單位)按要求做好人才引進、培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四十四條? 動態管理。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明確服務方式、服務期限、工作職責、工資待遇和違約責任等。服務期不低于5年的,方可享受住房資助。凡享受了住房資助的人員,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要求解除協議的,須退回已享受的住房資助,該經費由用人單位負責收回,并按資金來源渠道予以上繳。對弄虛作假納入本辦法引進培育的,或違反職業道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或受到撤銷黨內職務、 記大過以上黨紀、政務處分的,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不再保留相關特殊待遇,已享受的住房和生活等資助資金由用人單位予以追回上繳。
第四十五條? 考核評優。引進高層次人才正式聘用后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按管理權限進行。每年末由用人單位對高層次人才進行專項考核,高層次人才進行專項述職。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不確定等次的,退回當年已享受的住房和生活資助??己私Y果送主管部門和縣委組織部(縣人才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第四十六條? 監督檢查??h委組織部(縣人才辦)、縣委編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等部門(單位)負責對用人單位的人才引進計劃執行情況、經費使用管理情況、人才作用發揮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對引進與需求不符、人才使用不當、經費管理不善的用人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問題突出、整改不力的單位暫停核撥當年度人才引進經費或核減經費預算;對構成違紀、違法的,追究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紀律或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稑分量h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樂委辦發〔2012〕55 號)同時廢止。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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